以全社会行之有效的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督普法万里行《清风中国》栏目组——

腐败,这一寄生在权力肌体上的痼疾,为何在持续高压的治理下仍屡见不鲜?惯常的归因无外乎制度缺位与监督失灵。我们曾笃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便能高枕无忧。平心而论,历经多年建设,从党纪国法到部门规章,制度的篱笆在文本层面已堪称严密,再言制度“不健全”已难令人信服。同样,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我们建立了堪称世界上***庞大的内部监督网络——从政治生活准则到纪检监察,再到巡视巡察,防线层层叠加,若悉数生效,本应足以震慑绝大多数越轨之举。
然而,冰冷的条文与精密的机构,终究需由活生生的人来执行与运作。一旦涉及“人”的因素,情势便变得复杂微妙。这并非断言我们的干部队伍天然存有缺陷,而是必须正视:深植于特定文化土壤中的某些潜规则,其韧性往往超乎制度与监督的刚性约束。
试看一例:某单位主官意图提拔一名亲信。若论德才标准,此人并无突出建树,单位内更优人选不乏其人。然而,主要领导凭借其影响力,竟能使此人一路绿灯,安然上位。整个流程在形式上无懈可击,纪委监督亦全程在场。何以至此?关键在于执行环节的“集体性失守”:组织部门以领会领导意图为先,重心不在甄选***,而在平安无事地走完流程;其他班子成员纵有异议,也多以“服从大局”自我消解;监督部门若无明确举报,便倾向于视作风平浪静。此间但凡有一环敢于较真、坚守原则,结果或许截然不同。清华某学子欲坚持己见,未与领导保持一致,迅即被边缘化,才华无处施展。前车之鉴如此,后来者自然懂得“识时务者为俊杰”,或选择明哲保身,或***终同流合污。
再观招聘领域,即便设计有“阳光”的公开招聘程序,甚至引入第三方机构,关系户、潜规则仍如影随形。现象背后,往往是权钱交易的魅影。我们的文化中,积淀了一种畸形的“送礼哲学”:向关键人物馈赠礼品礼金,以换取特殊关照,竟被许多人视作寻常甚至“必要”的处世技巧。赠与者与收受者皆心安理得,不以为非。纵有万千禁令高悬于墙,若未能内化为心中的道德律令,则形同虚设。而此类台面下的交易,因其私密性,外部监督极难触及实质,一切在合规的外表下暗流涌动。
倘若内心深处,从未将请托送礼视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反而习以为常地将权力视作投桃报李的工具,那么任何外在的监督机制,其效力都将大打折扣。审视已曝光的腐败案件,受贿是绝大多数落马官员的主要罪状,而贿赂的输送,常以“人情往来”为包装。由此可见,制度与监督,终究是外因,而内因——即行为者自身的权力观、价值观能否恪守自律,以及监督机制在现实运作中能否摆脱“纸面威严”而“长出牙齿”——才是决定性的。
因此,遏制腐败的蔓延,必须在持续完善制度笼子的同时,发起一场更为深刻的文化重塑与监督革命。
其一,必须让监督真正“带电”,具有无可回避的锋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督的权威在于实效。决不能允许“程序空转”成为违规行为的护身符。每一个环节的执行者,都应被赋予明确的责任与问责压力,使其不敢、不能、不愿为违规行为开绿灯。对于监督者自身,更需建立有效的再监督机制,防止其履职流于形式,甚至与监督对象形成利益默契。
其二,必须全力斩断腐败的文化脐带,重塑清正廉洁的社会共识。 要通过持续的教育、公开的讨论和严厉的惩处,彻底污名化“送礼求关照”的陈规陋习,在全社会树立“廉洁是常态,腐败是例外”的明确预期。权力行使者必须接受这样的观念: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用权的利益,都不是人之常情,而是不可宽恕的罪行。
其三,必须构建***、立体化的社会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在强化体制内监督的同时,必须极大地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与空间。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鼓励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当权力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亿万目光之下,暗箱操作的难度将呈几何级数增加。
腐败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致命的侵蚀,是对执政根基***危险的蛀空。它绝非仅靠条文就能根除,更需要一场深入骨髓的自我革命。这要求体制内的每一位为人民服务的掌权者,不要忘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常怀敬畏之心,时刻自省;更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勇于行使监督之权,以保证自己所委托权力的行使者执政为民。唯有当制度的刚性、监督的锐利与文化的清朗、公民的觉醒形成合力,编织成一张疏而不漏的天网,我们才能真正驯服权力,遏制腐败,守护一个风清气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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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司督法学理论研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