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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省高院生效五年的判决书置若罔闻,法治公信力何在?

2026-03-03 0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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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督法律监督北京电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省高院生效五年的判决书置若罔闻,法治公信力何在?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省高院生效五年的判决书置若罔闻,法治公信力何在?

司督•普法万里行《群众来行》大数据调研监督在线


一份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效力几何?

答案是:五年。

对于福建省三明市的申请执行人李阿珠来说,她手持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份长达五年的等待,以及一场关于“法治公信力”的追问。

126日,本单位接到三明市群众反映,称李阿珠在历经漫长的诉讼博弈后,虽然赢得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支持,但却在申请恢复执行的“***一公里”处,遭遇了长达数年的司法沉默。


五年等待:一份“落不了地”的生效判决

事情的脉络清晰而沉重。在追索债权的诉讼过程中,因不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4民再22号民事判决,李阿珠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11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民再507号民事判决,不仅撤销了原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更明确驳回了对方当事人古某军、王某流的诉讼请求 。

作为终审判决,这纸文书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胜诉后本以为正义已至的的李阿珠,在度过疫情突发的煎熬中于20251222日依据该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依法恢复原执行案件(案号:(2015)三执字644号)的执行程序。

然而,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在维权的申诉过程中,自20161226日就曾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整整十年匆匆而过的时间内,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未依法执行,也未对其20251222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三明中级法院自己向沙县医院发出的执行通知[2015]三执字第644号之一,要求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擅自支付给另案当事人古军的工程款5174366元追回并通知本院留待本院扣划。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然而,整整十年过去了,至今仍未任何实际效率。


转办函件石沉大海:监督遭遇“执行梗阻”

在漫长的等待中,李阿珠并未放弃寻求救济。2026126日,作为法律监督类网络平台,在接到李阿珠案件的举报后,通过邮政渠道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寄送了《关于转办群众反映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法落实生效判决问题的函》。

该函件明确请法院核实:是否收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为何未恢复执行?是否向当事人作出反馈?并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结果。

然而,截至今日,距离该函件寄出已过去一个月有余,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然没有任何反馈信息。这份由终审判决赋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书》者的权利,似乎在抵达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就陷入了漫长的“冬眠”。


追问:生效判决何以沦为“法律白条”?

“执行是审判的归宿”,这句话清晰地镌刻在每一个法院的门楣之上。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判决必须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我们不禁要追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1、执行的等待,是否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整整十年的执行等待,足以让一个企业由盛转衰,足以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胜诉当事人历经诉讼程序后,仍需耗费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来等待执行,那么法律的权威从何体现?

2、“沉默”的回应,是否消解了依法监督的效力?面对来自要求依法督的转办函,面对明确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三明市中院选择了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种态度不仅是对群众诉求的漠视,更是对监督程序的无视。

3、“终审”的判决,为何在中级法院沦为“空谈”?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具有***终法律效力。如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释明,或逐级上报,若没有任何障碍却拖延十年不执行,这已不仅仅是消极执行的问题,而是对法治公信力的直接侵蚀。


结束语:不能让“执行难点”拖垮“法治公信”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三明法院系统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曾作出诸多努力,开展过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攻坚行动,强调要让胜诉权益“零延迟”兑现 。这些努力值得肯定点赞,但个案的积压往往***能检验成效。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对于李阿珠而言,她需要的不是空洞的承诺,而是实实在在的案款到账;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三明市中院执行局对省高院生效五年的判决书和三明市中院自己发出的执行通知书[2015]三执字第644号之一,都成为一纸空文,这样的执行困局,究竟还要持续多久?法治公信力又该由谁来守护?

对于李阿珠申请执行的案件,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希望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依法落实履职执行,给法律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法治为民的答复。


责编:阳光  审核:弘启正  终审:司督法研会

作者: 司督法研会

来源: 司督•普法万里行《群众来信》大数据调研监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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