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督•法律监督》工作机构部门设置

总 部、市场部、文宣部、调研部、法务部、纪检部、督察部。
总部机构负责人:51名,由各区的各处一把手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场处、文宣处、调研处、法务处、财务处、纪检处、督察处)
全国设置五大区
东北区、华北区、华南区、华东区、西南区、西北区
各大区设置机构
筹备处、市场处、文宣处、调研处、法务处、纪检处、督察处。
各大区机构负责人:33名(具体负责人的数量,由各大区所辖省域的实际情况而定),由本区各省的办公室一把手组成(分别为:主任、秘书长、督察处)
主任1名
常务副主任1名
副主任5名
主任助理1名
秘书长1名(总部任命)
副秘书长4名
市场处3名(副主任兼一把手)
文宣处3名(主任助理兼一把手、副主任兼二把手)
观察处5名
调研处5名
纪检处5名(副秘书长兼一把手)
督察处4名(常务副主任兼一把手)
各省办设置机构
办公室、市场办、文宣办、调研办、法务办、纪检办、督察办。
各省机构负责人21名,由各市联络处的一把手组成(分别为:主任、秘书长)
主任1名
常务副主任1名
副主任4名
秘书长1名(区部任命)
副秘书长3名
调研办2名
法务办2名
接待办2名
观察办2名
市场办2名(副主任兼一把手)
文宣办2名(副主任兼一把手)
纪检办2名(副秘书长兼一把手)
督察办2名(常务副主任兼一把手)
各市联络处设置机构
办公室、市场办、文宣办、调研办、法务办、纪检办、督察办。
各市联络处机构负责人19名,由各区(县)工作站的一把手组成。
主任1名
常务副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调研办2名
法务办2名(可由合作律师兼任)
接待办1名
调解办3名(副主任兼一把手)
文宣办3名
观察办3名
纪检办2名
督察办2名(常务副主任兼一把手)
各区(县)联络站设置机构
办公室、文宣办、调研办、法务办、纪检办。
各区(县)联络站机构负责人5-11名,由各镇(乡)工作室的一把手组成。
站长1名
副站长2名
调研室2名(副主任兼任)
法务室2名(可由合作律师兼任)
文宣室2名(副主任兼任)
纪检室2名
观察室2名
调解室2名
各乡联络室设置机构
联络室、调研室、法务室。
各乡联络室负责人3名。
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调研室(副主任兼任)
法务室(副主任兼任)
司督法律监督文宣编辑部
2024年1月1日
